(原标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为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出具法律意见书。意见书确认,发行人已获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处理发行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80%,发行股份自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用于财务性投资,不会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发行人具备独立业务体系,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独立。主要股东张新功直接和间接控制发行人39.42%股份,仍为实际控制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业务合法合规,主要财产无产权纠纷,重大合同合法有效,不存在重大侵权之债。发行人已依法纳税,符合环保和产品质量法规要求。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与主营业务一致,不存在潜在法律风险。意见书还指出,发行人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