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卫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为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于2025年2月28日召开,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北京海淀区知春路65号举行,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国卫通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刘永和杨亦可为非独立董事。刘永获得3,065,470,691股同意票,占99.9133%,中小投资者同意票10,516,751股,占79.8165%;杨亦可获得3,065,506,825股同意票,占99.9144%,中小投资者同意票10,552,885股,占80.0907%。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8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068,130,1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290%。现场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2,860,960,226股;网络投票股东885人,代表股份207,169,879股,其中中小投资者885人,代表股份13,176,165股。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京主持,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