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为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5年2月1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议案,2月12日发布会议通知。会议于2月28日下午14时30分在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宇工路88号行政楼会议室召开,董事长戴领梅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月28日9:15-15:00。现场参会股东及代理人共15名,持股391,222,234股,占72.87%;网络投票股东148名,持股3,234,702股,占0.60%。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换届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均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晁莉红、陈红伟、张明威、胡文波、盛肖、楚义轩,独立董事候选人郑秀峰、马书龙、王秀芬均获高票通过。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