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力鼎光电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除6名激励对象不符合授予条件外,其余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激励对象不存在以下情形: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向278名激励对象授予358.2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29元/股。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