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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正股份: 至正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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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至正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取得AAMI 99.97%股权,并置出至正新材料100%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

  1. 拟购买资产包括AAMI 61.49%直接股权、嘉兴景曜和滁州智元半导体产业发展基金中南宁市先进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拥有的全部财产份额及相关权益、2家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的全部财产份额及相关权益、滁州智合先进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1.99%股权;拟置出资产为至正新材料100%股权。标的资产涉及的报批事项已在重组报告书中披露,不涉及立项、环保等行业准入有关报批事项。

  2. 上市公司已同各交易对方签署相关协议,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确保拟购买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情形。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控制AAMI 99.97%股权。

  3. 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将继续保持独立性,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产完整性,保持独立运营。

  4.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收入规模和盈利水平将提升,有助于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增强独立性、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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