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规定,对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了以下中介机构:1、华泰联合证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2、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3、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审计机构;4、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审计机构和审阅机构;5、中联资产评估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作为评估机构;6、天元律师事务所(有限法律责任合伙)、Messrs Kuah, Lim,Chin& Ooi(KLCO)、WEI HENG LEGAL AND ACCOUNTING CO., LTD、Vega Padilla Law Offices、CHUNG TING FAI& CO作为境外法律顾问。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