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为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由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召开,通知于2025年2月12日发布。会议于2025年2月28日下午2:0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63号馨雅大厦2层288会议室召开,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会议由董事长于志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共有441名股东(股东代理人)参与,代表股份917,102,9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30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财务资助延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34,322,200股,反对7,874,260股,弃权371,700股。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所律师确认,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法律意见书由张利国、王鑫、王丽签署,日期为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