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二、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三、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条件,同意以2025年2月2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57名激励对象授予3,240万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2.23元/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