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为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康股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华康股份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包括第六届董事会和监事会多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了激励对象名单及自查报告。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因2024年度营业收入28.08亿元未达考核要求,华康股份拟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应2024年考核年度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282.1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239.85万股,预留授予部分42.25万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9.14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华康股份尚需履行信息披露、股份注销登记及减资手续。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本次回购注销,不对标的股票价值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