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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新股份: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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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为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2月11日召开会议,决议召开此次股东大会,并于2月12日发布通知。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月27日14点30分在广东省惠州市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9:15-15:00。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人,持有93,296,000股,占总股本24.3275%;网络投票股东89人,持有12,658,624股,占总股本3.3008%。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候选人、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等议案。所有议案均获有效通过。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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