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控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5]第12-00002号)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内控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5第12-00002号)显示,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企业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和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在审计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意见,并披露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公司内部控制目标为确保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促进实现发展战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认定为有效。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四家控股子公司,涵盖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的100%。重点关注的资金活动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等高风险领域未发现重大遗漏。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手册开展评价工作,未调整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需整改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一般缺陷已及时整改,不影响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体系运行。上一年度发现的缺陷已在规定期限内全部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