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特科技董事会对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对公司独立董事包维义先生、倪宇泰先生的独立性自查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
经核查,包维义先生和倪宇泰先生的任职经历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显示,二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保持独立性,在2024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