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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楼新材: 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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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受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其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2月27日召开,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学营路285号2楼会议室举行,由董事长钱和生主持。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9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0,843,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881%。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及代理人13人,代表股份30,690,300股;网络投票股东80人,代表股份152,900股。中小投资者共86人,代表股份1,653,000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0,836,300股,反对5,300股,弃权1,600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46,100股,反对5,300股,弃权1,600股。该议案获得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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