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核意见)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各项实质条件。
本次交易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宁波宇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定为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成重组上市。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已披露尚待完成的报批事项,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法定程序,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实施完成尚需完成审计、评估等工作并再次提交董事会审议、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及其他必要审批/备案程序。
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交易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