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康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负责华康股份的持续督导工作。2024年度,东方证券依据相关规定,完成了持续督导任务。
主要内容包括:1) 华康股份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2,914万股,募集资金净额137,477.15万元;2)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3,030,230张,募集资金净额129,338.53万元;3) 持续督导期间,东方证券通过日常沟通、现场走访等方式开展工作;4) 华康股份未发生须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5)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6) 华康股份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7) 信息披露制度健全且严格执行;8) 2024年11月26日,实际控制人之一陈德水因未及时通知权益变动事实被出具警示函,公司已积极整改;9) 东方证券对华康股份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确保披露内容真实、完整;10) 华康股份不存在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