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杉杉股份关于法院受理控股股东重整的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杉杉股份”)收到控股股东杉杉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杉杉集团”)转发的《民事裁定书》,获悉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2月25日裁定受理申请人对杉杉集团的重整申请。申请人包括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穿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法院指定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浙江中兴会计师事务所为杉杉集团管理人。
杉杉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可能导致其在公司的股东权益发生调整,进而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截至2025年2月25日,杉杉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20,296,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21%;杉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28,008,9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87%。前述所持公司股份存在较高比例被质押、司法冻结、标记或轮候冻结的情况。
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与控股股东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目前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本次事项目前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实质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