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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孚科技: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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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为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孚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出具了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安孚科技拟购买安孚能源31.00%的股权,交易对方包括九格众蓝、袁莉、华芳集团、张萍、钱树良和新能源二期基金。安孚能源核心资产为南孚电池,目前安孚科技穿透持有南孚电池的权益比例为26.09%。本次交易旨在进一步加强对亚锦科技和南孚电池的控制权,提升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意见书详细解释了本次交易未选择收购亚锦科技或南孚电池少数股权的原因,包括上市公司资金实力有限、亚锦科技少数股东人数众多且享有随售权等。此外,意见书还披露了九格众蓝各层级合伙人的基本情况、入股背景及原因,以及九格众蓝与袁永刚、王文娟夫妇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情况。新能源二期基金的实际控制人由夏柱兵变更为李哲。秦大乾将其持有的安孚科技股份表决权委托给合肥荣新,后续变更为深圳荣耀。张萍、钱树良、袁莉购买安孚能源股权的资金来源及借款情况也进行了说明。最后,意见书分析了本次交易不会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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