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规定,律所就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意见。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会议通知,现场会议于2月26日下午15:00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清华信息港科研楼1101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具备召集资格。共有118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代表股份31,837,2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28.6587%。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力合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1,525,634股同意,273,125股反对,38,538股弃权,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也予以公布。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程序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