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远达环保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为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律师事务所指派赵雪吟律师、刘熔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11日发布,提前15日通知全体股东,会议于2025年2月26日14时30分在公司十二楼会议室召开,同时提供网络投票。现场会议由副董事长苏琦主持,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数408,544,226股,占总股本52.3227%。网络投票股东761人,代表股份数10,990,330股,占总股本1.4075%。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马天峰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同意418,604,596股,占99.7783%,反对593,910股,弃权336,050股。中小投资者同意10,088,470股,反对593,910股,弃权336,050股。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