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为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美力科技”)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美力科技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主要内容包括:参加对象为核心管理人员、骨干人员,总人数不超过100人;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等;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回购金额3,000万至5,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12.8元/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为9.12元/股,标的股票规模不超过297.45万股,存续期24个月,锁定期12个月。
公司已履行职工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等程序,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相关文件。股东大会将审议并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公司还需继续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