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
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旨在确保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制定。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遇特定情形,如董事长认为必要、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等,应在10日内召开临时会议。提议召开临时会议需提交书面提议,内容包括事由、议题、时间、地点和方式等。
会议通知方式为书面或电话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十日,全体董事同意可不受此限。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主持,无法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会议通知应包含日期、地点、期限、事由及议题等。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能举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原则上现场召开,也可通过视频、电话等方式。董事应对各项议案发表明确意见,表决方式为举手或书面投票,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
涉及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会议应有记录,出席董事和记录人需在记录上签名,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董事回避时需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董事会秘书负责决议公告事宜,与会人员需对决议内容保密。规则由董事会解释并提交股东会批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