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厦工股份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刘昕晖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昕晖先生已同意出任此职位。提名人声明并承诺,刘昕晖先生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拥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领域的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刘昕晖先生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以下情形:在厦工股份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厦工股份1%以上股份或为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在持有厦工股份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与厦工股份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为厦工股份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最近12个月内曾具有上述情形的人员;其他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刘昕晖先生无不良记录,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未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调查,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多次通报批评,不存在重大失信记录。他不是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而被解除职务的人员,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在厦工股份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刘昕晖先生已通过厦工股份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的密切关系。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特此声明。 提名人: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