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2月),旨在规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公司可对存在不确定性的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暂缓披露,前提是内幕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对于被依法认定为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商业敏感信息等情形,若披露可能损害国家或公司利益、误导投资者,则可豁免披露。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须满足以下条件:信息尚未泄漏;内幕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公司应审慎确定暂缓、豁免事项,不得随意扩大范围,并采取措施防止信息泄露。
内部审批程序包括相关部门或子公司提出申请,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办理审批表》,经申请部门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归档。知情人需签署《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知情人保密承诺函》。已暂缓披露的信息若难以保密或已被泄露,公司应立即披露相关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