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2月)旨在加强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筹划、编制、审议和待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确保公平信息披露,杜绝内幕信息泄露和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重要参股子公司,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
董事会是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的最高管理机构,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管理,董事会办公室协助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对外报送信息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批准,必要时报董事长批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编制及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未公开信息。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不得向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提前报送未公开信息。如因特殊情况需报送,应将接收方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并签署保密协议。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或利用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如发生信息泄露,公司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违反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