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近日接到实际控制人杨志茂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朱凤廉女士函告,获悉其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杨志茂先生持有的5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0.75%,占公司总股本0.06%)和朱凤廉女士持有的7,2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5.45%,占公司总股本0.80%)被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期限自2025年1月17日至2028年1月16日。此外,朱凤廉女士持有的69,0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52.23%,占公司总股本7.70%)被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再冻结,冻结期限自2025年2月19日至2028年2月18日。
2.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世纪公司持有25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7.90%),累计被冻结99,000,000股;朱凤廉女士持有132,110,504股(占公司总股本14.74%),累计被冻结76,200,000股;杨志茂先生持有66,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7.40%),累计被冻结60,800,000股。合计持有448,410,504股(占公司总股本50.05%),累计被冻结236,000,000股。
新世纪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一年债务逾期、涉诉金额合计约20.6亿元。本次冻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或第一大股东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