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为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于2025年2月21日下午14:30在湖北省鄂州市葛店开发区高新四路逸飞激光行政楼会议室召开,同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规。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有效表决权通过。表决结果为:同意41,955,409股(99.9502%),反对15,746股(0.0375%),弃权5,142股(0.0123%)。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088,389股(99.5911%),反对15,746股(0.3081%),弃权5,142股(0.1008%)。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7人,代表股份41,976,29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4.110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议案审议、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