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出具。主要内容包括:
评估与支付方式: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增值率91.56%,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收益法预测标的公司未来收入增长主要来自精密冲压件,光伏导轮加工产品收入将不及预期。2025至2028年收入增长但扩张性资本性支出为0。业绩承诺期为2024至2026年,支付方式包括发行股份和现金支付。
过渡期损益与业绩承诺: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收益归上市公司享有。2024年5月至12月为业绩承诺期与过渡期重叠。2024年收益纳入业绩承诺具有合理性,调整后的业绩补偿方案更加严格,确保上市公司利益。
工业用地产出约定:标的公司2020年取得工业用地,2023年投产。当地政府将在2027年考核税收及收入指标,预计税收完成率40%,2024年9月末补偿款现值410万元。存在违约风险,可能需支付违约金635.03万元,但不会对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于2025年2月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