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为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定于2025年2月21日召开,通知已于2025年2月6日发布。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由董事宋志彬主持。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7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649%。会议审议通过了四项议案:1)《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3)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4)授权董事会处置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股票。上述议案均获得有效通过,其中第1-3项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第1-4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赞成票数均超过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