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H股上市后适用))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旨在规范高级管理人员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名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至少包括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广泛搜寻合格人选并对候选人进行审查;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就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及继任计划提出建议;支持公司定期评估董事会表现等。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选任程序包括研究需求、搜寻人选、搜集资料、征求同意、资格审查、提出建议等。提名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通知应提前3日发出,特殊情况可紧急召开。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公司保存。本工作细则自公司H股发行并上市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