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履职评价办法》)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总法律顾问履职评价办法》,旨在加强总法律顾问履职管理,规范评价流程。该办法依据多项市级法规制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总法律顾问需领导合规管理工作,负责法律审核、法律纠纷管理、法律中介机构选聘及普法宣传等。履职评价由公司董事会主导,董事会办公室具体执行,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并与业绩考核挂钩。总法律顾问需定期向主要负责人报告履职情况,年度述职报告及评价结果需报上级国资监管部门备案。对于履职不合格或违规违纪的总法律顾问,公司将予以更换或解聘。该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法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