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会议于2025年2月21日下午14:00在杭州市钱塘新区纬十路38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同时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出席人员包括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及其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2月14日,公司总股本为315,572,894股,实际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17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3,685,514股,占总股本的10.6744%,全部通过网络投票参与。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两项议案:1. 关于收购山东聚合顺鲁化新材料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结果当场公布,所有议案均获通过。会议记录及决议由出席董事签名确认。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