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万钧,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拥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领域工作经验。
二、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以下情形: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最近12个月内曾具有前述情形的人员;其他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无不良记录,包括最近36个月内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未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多次通报批评,不存在重大失信记录。
五、不是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而被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数量未超过3家,在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不存在影响诚信或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已通过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
本人承诺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监管,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利害关系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如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将按规定辞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