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董事会构成:原章程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外部董事5名,独立董事3名。现修订为董事会仍由9名董事组成,但外部董事增加至56名,独立董事增加至34名。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比例要求不变,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且至少一名通常居于香港。董事会可设立由3或4名执行董事组成的执行委员会。
独立董事职责: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独立董事应对提名、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第一百七十九条明确独立董事应发表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或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并在需要披露时公告。
对外担保定义更新:第三百零二条将对外担保的法律依据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更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民法典》。
上述修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特别决议,即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