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叶佩青))
叶佩青作为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叶佩青声明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并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具体声明如下:叶佩青已通过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其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交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已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关培训证明材料;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公务员法》、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相关规定;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等工作经验;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是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不在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叶佩青郑重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将及时辞去独立董事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