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7日审议通过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31日发布。股东大会于2025年2月20日在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平桥镇下曹村公司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6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4,638,1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475%。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三项议案:1)《关于<浙江自然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浙江自然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各项议案均获得高比例赞成票,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记录和决议均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确认。锦天城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