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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景光电: 董事会有关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决议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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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有关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决议)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会议由董事长赵治平召集并主持,审议通过多项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主要内容包括:发行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数量不超过1,588.6667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发行价格通过询价或自主协商等方式确定;发行对象为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境内投资者;发行方式为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募集资金用于光学镜头及模组产能扩建、研发中心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发行前滚存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承销方式为主承销商余额包销;拟上市地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决议有效期为24个月。

  2.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具体事宜的议案》等25项议案。

会议还决定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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