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财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定,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通过向财务公司申请授信,可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满足公司资金需求。财务公司授信审批速度快,授信额度可根据需求随时使用,有助于提升资金流动性、降低融资成本、应对突发情况。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出席会议独立董事签字:刘志远、潘青锋、姚婧然。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