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为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为依法设立且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04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等特定人员。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
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或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有效期不超过60个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安排分别为自授予日起12、24、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归属40%、40%、20%。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为2025年至2027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率分别达到一定目标。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对应不同的归属比例。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公司不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