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北方上都正蓝旗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60%股权与北方多伦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75.51%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2024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控股股东共同增资华能内蒙古电力热力销售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增资9,375.80万元,增资完成后仍持有电热销售公司20%股权。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电热销售公司与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均属于北方公司控制的企业,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其与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属于需要纳入累积计算范围内的相关资产。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不存在其他需要纳入累计计算的资产交易。特此说明。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