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北方上都正蓝旗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60%股权与北方多伦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75.51%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董事会说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
第十一条规定包括: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标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继续保持独立;有利于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第四十三条规定包括: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避免同业竞争,不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标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