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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重工: 监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2月)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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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监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2月))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包括三名股东代表监事和两名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监事会独立开展工作,负责监督公司经营活动、董事会决策及高管行为,不参与经营决策。监事需具备法律、财务等专业知识,具有廉洁、忠实、尽责等品质,且不得有特定违法行为。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主要职权包括审核财务报告、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及高管行为、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等。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并向监事会报告。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每六个月一次)和临时会议,会议通知需提前十日或三日发出,特殊情况可紧急召开。会议记录需详细记载并保存十年以上。公司应为监事会提供必要工作条件,监事会工作经费由公司专项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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