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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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谓调整:将“股东大会”统一修订为“股东会”,“董事会临时会议”修订为“临时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副总经理”修订为“经理”“副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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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条款修订:
- 第一条:增加“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
- 第二条:更新注册登记机关为昌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700757497098J。
- 第八条:明确经理为法定代表人,辞任经理视为辞任法定代表人。
- 第十六条: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改为“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等。
- 第二十四条:明确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465,162,614股,均为普通股。
- 第二十五条:增加公司可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规定。
- 第四十四条:增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规范。
- 第四十五条:增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主要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条款数量、编号存在不一致的情形,系个别条款增减所致。
特此公告。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