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农开发】2025年1次临股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就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由公司八届十八次董事会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通知于2025年1月25日发布。会议于2025年2月19日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新疆阿拉尔市举行,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七个议案:1) 2025年度贷款计划;2) 2025年度为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3) 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4) 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5) 拟现金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6) 全资子公司拟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7) 2025年度投资计划。各议案均获得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其中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阿拉尔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