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研究并制定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审查相关人员人选。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对董事会规模、构成提出建议,研究选择标准和程序,搜寻合格人选,审查并提出建议,评价董事会下属各委员会结构并推荐董事担任相关委员会委员。
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选任程序包括与公司相关部门交流、搜寻人选、搜集资料、征求同意、资格审查、提出建议等。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召集人负责召集。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通过的议案、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