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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岭股份: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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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主要内容如下: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高级管理人员,负责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筹备、文件保管、股东资料管理和信息披露等,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良好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通过专业培训和资格考核。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需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3个月内或原任秘书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公司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职责。董事会秘书解聘需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解聘。董事会秘书出现特定情形(如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职、重大错误或疏漏等)时,公司应在一个月内解聘。

董事会秘书主要职责包括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组织和记录、信息保密、法律法规培训、督促合规等。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提供便利条件,确保其知情权。董事会秘书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将被追究责任。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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