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股东权利。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细则明确了累积投票制的定义:股东在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每股份拥有与应选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可集中或分散投票。细则适用于选举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及股东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除外。当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达30%以上时,须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中,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监事选举则统一进行。股东需在选票上标明每位候选人对应的投票权数,超出合法投票权数的选票无效。当选董事或监事需获得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二分之一的票数。若当选人数不足,将进行第二轮选举或在下次股东会补选。细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