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浪莎股份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受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浪莎股份”)委托,针对其控股股东浪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浪莎集团”)增持公司股份事宜出具专项核查意见。浪莎集团计划分两次增持:第一次自2024年2月19日起6个月内,第二次自2024年8月20日起6个月内。浪莎集团首次增持前持股4149.5355万股(占总股本42.68%),继续增持前持股4160.7455万股(占42.80%)。浪莎集团在首次增持期间(2024年2月19日至8月18日)增持11.21万股(占0.12%),继续增持期间(2024年8月20日至2025年2月19日)增持105.73万股(占1.09%)。增持后,浪莎集团持股4266.4755万股(占43.89%)。浪莎集团已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办法》《监管指引第8号》等规定,且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