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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股份: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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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为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规,新奥股份已履行以下程序:2025年1月21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2025年2月18日,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实施。

2025年2月18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授予日为2025年2月18日,向74名激励对象授予2,047.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79元/股。监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名单符合规定,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新奥股份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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