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就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于2025年2月18日下午14时在宁波市江北区北海路358号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505行政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2月18日9:15-15:00。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1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68,850,178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741,626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将部分已回购股份用途变更为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表决结果均获得高比例支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