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2月))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确保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监事会由四名监事组成,含两名职工监事,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主要职权包括审核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及高管履职、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对董事及高管提起诉讼等。监事会可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监督并向股东大会提交专项报告,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协助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定情况下应在10日内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应提前2日发出,内容须包括会议日期、地点、议题等。会议决议需经半数以上监事同意,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会议记录由专人负责保管,保存期限为10年。规则自公司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